第一章 新桐初引 4.宝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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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光逢受理此案,让龚美备好讼状,再派推勘官前往徐宅及庞宅了解案情,并将刘娥从徐宅接到衙署询问。最新最快更新待三方证人、证物、供词齐备后,通知涉案人等到衙署听审。
何光逢端坐衙署庭中,苏易简在一侧坐着旁听,衙吏分列两侧,龚美、刘娥、徐员外、刘娥舅母等人均站立于庭下。
推勘官陈述了刘娥舅母将刘娥许配给徐员外为妾,刘娥出逃的事实,并呈上徐家提供的礼单、文书,及刘娥自己的供词。
徐员外随即赔笑道:“其中有我纳刘氏为妾的凭证,请县令过目。刘氏私自出逃,我只是命家仆把她寻回来,并非强抢民女,望县令明鉴。”
何光逢翻阅文书供词,然后上下打量着刘娥,问:“刘氏,你父亲是虎捷都指挥使刘通?
刘娥面朝县令敛衽行礼:“小女子祖籍太原,父亲曾任虎捷都指挥使、嘉州刺史,后来随秦王从征太原,逝于沙场之上。”
何光逢再问:“父亲去世后,你就随母亲回华阳娘家居住?”
刘娥颔首:“是的。”
何光逢转顾刘娥舅母:“刘氏的婚事是你定的?”
舅母忙不迭地回答:“是,她父母双亡,由我抚养长大,婚事可不就应该是我定么?”
何光逢瞥瞥舅母,再扫视众人,道:“推勘已毕,现在开始录问。本官复核案情,若有人喊冤,便陈述原由,翻异别勘。都明白了?”
庭下众人均称“明白”。何光逢点点头,继续道:“龚美以义兄之名代刘娥控告徐家强抢民女,徐家出示证据表明刘氏是由舅母做主许与徐员外为妾。因此强抢民女之说并不成立。”
话音甫落,刘娥即喊“冤枉”,随后上前一步,道:“县令明鉴,我母亲告诉过我,我父亲当年在秦王麾下作战,秦王曾向父亲许诺,会为我择一门亲事。母亲去世后,舅母擅自为我做主,将我卖与徐员外为妾,是违背我父母意愿之举。她非我父母,不能主宰我姻缘,望县令明断,还我自由身。”
她所说的秦王,是指当今皇帝的四弟,秦王赵廷美。
何光逢沉吟不语。刘娥恳切地注视何光逢,又道:“望县令念在我父亲尽忠报国份上,为小女子做主,勿令小女子再陷囹圄。”
徐员外见何光逢久不表态,顿时急了,扬声道:“我纳妾财礼皆备,刘氏舅母尽数收下,如今刘氏想逃走,若县令不秉公执法,难道要我人财两失吗?”
何光逢微露难色,手指轻敲桌面,良久不言。
旁听的苏易简见状,起身朝县令一揖,道:“我平日无事,也曾研读大宋律法。县令可否容我就此事略说两句?”
何光逢颔首:“苏解元但说无妨。”
苏易简道:“大宋律法规定,儿女婚嫁由父亲决定,父亡母在,则从其母。若刘通曾授意其妻,刘氏婚事须待秦王决定,此即父命。庞氏又转告女儿,亦是母命。父母之命均明确,故刘氏舅母并无为刘氏定亲的权力。”
何光逢连连颔首:“有道理。刘氏与徐员外的婚约非父母之命,原本无效。”
舅母怒了,冲上前直斥道:“刘娥一派胡言!她家与秦王若真如此亲厚,怎会衰败到要来我家容身?所谓秦王要为她订亲,一定是她编造的谎言!”
刘娥转朝舅母,从容道:“我父亲战死沙场后我母亲与我远离京城,与秦王疏于联络,母亲病来如山倒,无时间先修书秦王托孤,是以我落到如今这般田地。若舅母不信,大可亲自去京城问秦王。”
舅母又气又急,一时又不知该如何辩驳,怒指刘娥:“你,你……”然后又转而面对何光逢,拍胸道:“县令切勿听她狡辩!她是我养大的,婚事就应该我来做主!”
苏易简见状,又镇静地道:“即便无秦王之事,刘氏父亲不曾留下遗命,依据大宋律法,刘氏的婚事也应该先由刘通一脉房族尊长决定,而不是她的舅母。不知刘家小娘子可还有叔伯尊长么?”
刘娥答道:“有的,我有个叔叔在太原,当时叔叔年纪尚小,无力照顾母亲与我,母亲才回娘家的。”
何光逢双目一亮:“刘通这位兄弟,可是名叫刘述?”
刘娥道:“正是。”
何光逢朗然一笑:“我也是太原人,倒也认识刘通这位兄弟……”他不再多言,旋即目视众人宣布,“根据大宋律法,若有父亲遗命,刘氏的婚事由秦王来定,若无,则由其叔父来定,轮不到她舅母做主,所以徐员外纳妾无效,即日起,刘氏恢复自由身,不必回徐家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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